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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要对虚拟货币提出立法建议 到底是怎么回事

2025-01-2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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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至13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14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公众号发布了会议通报,其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章节中提到:启动看守所法、司法鉴定法等调研论证。针对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司法部要主动研究提出立法建议。比如,要研究无人驾驶、低空经济、人工智能、虚拟货币、数据权属等新问题。

我看很多文章都认为,所谓的立法建议可能会关系到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等问题,我个人认为并不能通过该则通报得出以上结论,理由有三:

一是,要搞明白司法部的职能作用。司法部的职能作用非常多,但跟虚拟货币相关的,主要是司法鉴定。我个人认为,司法部所研究和提出的立法建议,一定是仅仅围绕着自身职能定位去展开的,绝不可能越过自身职责去做两高一部乃至央行等金融部门该做的事情。

二是,这个会议是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也就是公、检、法、司的上级部门牵头召开的会议,这种会议的通报,通常不会体现下级的具体部门,大家可以看一下这则通报,里面除了这一处提到”司法部要”以外,其余内容均未有“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表述,如果让我猜为什么的话,我觉得会不会是校稿的问题?把“司法部要”这几个字去掉了,更符合该篇通报的体例,这一点在体制内工作过的人应该更有体会。当然,如果这几个字去掉了,可能圈内人的想象空间也会更大。

三是,上下文的部分内容与司法部的职责是没有关系的,比如”看守所法”,2017年的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还是有公安机关牵头,再比如“修改人民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均不属于司法部的职能范围。因此,既然前面强调了司法部要做什么做什么,那么一定是限于其职能范围之内的。

写到这里,我还真觉得是不是校稿存在一点点小瑕疵?

再回到我刚才说的,如果是司法部对司法鉴定法调研论证,其中内容涉及虚拟货币具体如何进行司法鉴定,这是符合当前司法实践现状的,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涉及虚拟货币的案件中,其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其本身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作为证据使用,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另一方面,如果认为其具有财产属性,关于其价值的鉴定等,并不属于司法鉴定范围。但实践中,尤其涉及侵财类罪名的认定,涉案虚拟货币究竟价值几何,控辩双方观点不一致,经常会有司法鉴定机关对虚拟货币价值作出认定,这实质上是不符合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希望此番司法部对司法鉴定法调研论证,以及对虚拟货币提出立法建议,能很好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最后,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高院已经将虚拟货币处置作为课题进行调研,结合我最近参加一些会议、论坛等,我仍坚持之前的观点,虚拟货币在法律实践当中的突破,很可能从司法处置先行先试,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究竟是数据还是财产,恐怕还需要一段时间的争议和论证,至于币友们期望的承认虚拟货币合法交易,我认为现阶段根本不具备条件,从前一阵子司法机关通报的2024年犯罪情况来看,重点提到了利用虚拟货币换汇和洗钱,换汇犯罪影响了国家外汇管理,至于洗钱犯罪,明年又面临着FATF的考核,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理由放开虚拟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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